李知名认为,足协应该仔细考虑如何面对球员在社交平台上的问题和惩罚。正确的做法是在处罚前听证,更具体地说明处罚依据,让违规者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依据是什么,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处罚。
总之,足协这次比较韦世豪和克雷桑的做法本身没有错,但不应该出现在评论报告中,而应该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来回应。言下之意是,足协这次做了坏事。
在我看来,李知名的批评或质疑有正确的一面,也有错误的一面。他认为裁判评议报告只对有投诉的争议进行处罚,这种理解也是片面的。
比如第三期裁判评议报告共有8例,其中7例是有争议的投诉处罚,另一例是中超第四轮青岛海牛与山东泰山队的较量,以及涉及VAR干预的案例。然而,足协认为,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而且属于明确规则、统一判罚规模的典型案例,因此也列入了当期评议案例作为回应。
对于李知名提出的问题,我完全不同意以接受媒体采访的形式回应违规者的质疑,尤其是韦世豪的“晒图质疑”。
没有违反原则的事情,比如非当事人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发表的事情,会对争议的判罚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涉及球员、俱乐部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联赛赛程、裁判安全等。可以通过接受媒体采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来解释和解释。
然而,韦世豪的“质疑”违反了《中国足协纪律(2024)》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第8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或者组织对比赛发表不负责任的评论,故意攻击比赛官员...如果中国足协造成不良影响,将受到至少一次停赛或者至少一万元的处罚。
韦世豪的“晒图”行为出现在足协发布处罚公告后的短时间内,显然是有准备的。而且这一举动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大量评论、关注和转发(大约2个小时的评论是1958条和4778条),同时也引起了很多媒体人的评论,影响迅速扩大,持续升温发酵。
我的意思是,韦世豪的举动是“故意攻击”裁判还是什么都不说,至少是对足协处罚公告的“不负责任的评论”,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提问的形式。“晒图”没有配任何文字,但大家都“读”出了意思,那就是韦世豪表达了对足协“双标”的不满和嘲讽。
这种事,如果足协以媒体采访的形式回应,对吗?我认为这是错误的,甚至是非常错误的。
首先,球员对裁判和足协的不满只能通过正常渠道表达。在个人社交媒体上发帖或者发图片发泄不满是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足协纪律(2024)》。
其次,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韦世豪的行为是质疑足协的“双重标准”,事情的性质已经完全改变,变得更加严重。如果足协只是不接受任何采访,不温不火地解释任何事情,就会犯原则性的错误,就是不敢正面面对错误,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原则性的斗争,既软弱又没有原则。
正确的做法是足协立即发布对韦世豪的处罚公告,严厉批评其错误。而且,由于是一次又一次的犯罪,新的处罚适用于“从重处罚”的原则。也就是说,上述第82条停赛1场,罚款1万只是“至少”,新的处罚将在此基础上再次从重处罚。同时,也要通报批评成都蓉城俱乐部未能及时约束和制约球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制度的刚性。只有这样,才能引导所有从业者尊重比赛、裁判、对手、球队和俱乐部、观众;同时,只有这样做,才能教育所有从业者。